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职衔或先生。如“部长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简称“阁下”。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则习惯称先生,不称阁下。
对教会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如“福特神父”、“牧师先生”。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下”。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大夫”、“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
对军人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对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皇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对有爵位的人士可称爵位,如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等,也可称“阁下”,一般也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