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毅鹏分析,本案中,房东与租客之间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租客在租住期间应当对房屋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保管,如果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严重的损坏,则租客是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或恢复原状。其次,就本案来看,租客并未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坏,而房东“提灯验房”后让租客赔偿一万余元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但房东的“提灯验房”行为并未对租客产生恐惧的心理影响,不属于刑法上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所以房东和租客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么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