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据《本纪》:则十五年,五月,议改律令。八月,又议律令事。十六年,四月,颁新律令。而五月,即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孙绍传》:延昌中,绍表言:“先帝时律令并议,律寻施行,令独不出。”则修改律令之事,孝文世实未大成也。
《志》又云:“世宗即位,意在宽政。正始元年,冬,《纪》在十二月。诏曰:先朝垂心典宪,刊革令轨。但时属征役,未之详究。施于时用,犹致疑舛。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诸有疑事,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增减上下,必令周备,随有所立,别以申闻。是时与议者十余人,刘芳为之主,见《北史·袁翻》及《芳传》。孝昌以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侍中孙腾,请悉准律令,以明恒宪。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