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送生招生选拔制度
为了克服高考的局限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了一种招生辅助制度:保送生制度。这是一种由特定的中等学校推荐、保举成绩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他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8]选拔保送生的条件一般有: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全国决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学竞赛的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高校外国语文学类专业推荐的学生,符合要求的体育竞赛获奖者或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等。
保送生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但是由于这种招生名额极少,而且保送生有不需要参加高考就能直接被录取的资格,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由于保送制度的高利害,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容易滋生舞弊现象,而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在功能定位上与保送生重合,完全可以代替高考保送制度。还有一些人认为保送生制度在选拔特长生上有一定的作用,在高校招生进行多元化改革的今天仍然应当保留,但是选拔标准应该摒除“软条件”(如省优秀学生),而保留“硬条件”(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尖子生,优秀运动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