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追问这些兴趣或感受为何人体验到时,另一种对所有这类理论——即:将善等同于成为兴趣的对象或任何特殊感觉类型的理论——的致命反驳就会凸显出来。人们的某些回答回避了某些反驳,而另一些回答则回避了另一些反驳,然而,每种回答最终至少要面对一种对其是致命性的反驳。这一背景情况早已被摩尔教授在其对关于“正当”的相应理论审察中充分地揭示出来[33],并且在“正当”和“善”的例子中,他的论证在我看来似乎是无可争辩的。这种类型的理论可以分为如下理论:即将善等同于某一感觉,(1)该感觉至少存在于一个人身上,不管他是谁;(2)该感觉存在于认为某一对象是善的那个人身上;(3)该感觉存在于这个或那个阶层处于文明历程中某一特殊时期的人们身上;(4)该感觉存在于大多数人身上;(5)该感觉存在于所有人身上。对于(1),似乎存在着四种反驳:(a)显而易见,这一点是很难否认的,即无论我们挑战何种感觉作为所涉及的感觉,例如,不论它被认为是愉快之感还是赞许之感,人们都可以怀疑某物是否是善的,即使他并不怀疑这个人或那个人会对之持有这类感觉。(b)如果当我称某事物为善时,我所意味的是这一个或那一个人对之持有某种感觉,或者说,如果当某人称某事物为恶时,他所意味的是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对之持有相反的感觉,那么,我们的意见可能相异。因为这两种主张可能都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说仍存在着某种显而易见的东西的话,那就是,我们确实认为,我们自己作出了关于对象的一些无法相容的陈述。(c)如果某事物并没有改变其本性而在某瞬间第一次唤起了某一心灵中的上述感觉,那么,我们将能明确地断定,该事物不是首次成为善的,而是在此时其善属性首次被发现。(d)人们完全可能这样质问:是否每个人都可以这样认为,善可以通过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感觉而被带入人间,无论这个人或那个人可能是多么的邪恶、愚蠢或无知。似乎清楚的是,在使用“善”一词时,我们意指某种无论如何都要比那种(因感觉才存在的)属性更为实在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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