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10万元之间酌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残疾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酌定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万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但不高于8万元。
★云南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