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我们描述的这一乌托邦结构,就等于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这一章的论证是独立于第二编和第三编的论证的,它是从另一个方面注意这些论证的结果——即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在我们这一章的讨论中,我们并没有把这一结构看作是比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更多的东西,但也没有明显地依赖于我们前面对保护性机构的讨论(因为我们想使两个系列的独立论证汇合)。我们不必使我们在此的讨论,与前面有关支配性保护机构的讨论混合起来,除了在有一个地方应注意到:不管人们对一个集中权威的作用(对他的控制等)达成什么结论,都将形成他们愿意作为其委托人的保护性机构的内在形式和结构。
我们在第一编中论证了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在第二编中论证了没有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能在道德上得到证明,以及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将侵犯到个人的权利。我们现在看到:道德上可取的国家、道德上唯一合法的国家、道德上唯一可以忍受的国家,正是能最好地实现无数梦想家和幻想者的乌托邦渴望的国家。它保存了我们从乌托邦传统中所能保留下来的全部东西,而把这一传统的其余成分分别留给我们个人的渴望。现在回到本章开始时提出的问题: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亦即这种乌托邦的结构,难道不是一种令人振奋和鼓舞的理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