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如此,在这次农产品炒作中,政府再也没有提到投机倒把一词。这当然是一种社会进步,但与此同时也因为缺乏相关惩处条例,从而在惩处时有点“依据”不足。
例如,在2010年的小麦收购中,各种粮食收购主体纷纷参与夏粮收购,致使小麦价格上涨过快,就很难有明确的法律对此加以惩处。
据江苏省盐城市粮食局反映,当地的小麦质量历来较好,所以前来收购小麦的企业比较多。但2010年的特点是,不但收购主体更多,除了国有粮食企业外,一些大型面粉加工厂、粮食加工厂也纷纷参与其中,并且还出现了像益海嘉里集团 2这样的大型外资粮油企业 3。
初看起来收购企业增多无论对农民还是农产品市场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收购的粮食本来是需要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而现在由于2010年的天气因素导致小麦质量不是太好,像赤霉病、含水量标准都可能达不到要求,所以相对而言,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会比较严格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质量标准收购,其他一些企业就难免会在这方面有所忽略,从而造成质量下降、造成损失等收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