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自杀危机当事人沟通时,要注意“十不要”原则:
①不要说“你不能自杀”。这种说法仿佛在挑战他们是不是“敢”或“能”自杀。自杀者已无须我们再去挑战他的自我意象或能力不足的感觉。
②不要说“你不敢自杀”。这种说法是逼人去死的另一种说法,自杀者会产生“做给你看”的抗拒心理与行为。
③不要说“这只是一个阶段,它会在一夕间消失殆尽”。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当事人并没有什么不对,危机能否安然度过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其实不然;二是当事人现在的心情可以不必过于关注,过一阵子自然就好了。如此只会加深自杀危机者孤独与不被重视的感受。
④不要陷入与自杀者讨价还价的困境。例如,正在分手阶段的失恋者或父母正在离婚阶段的孩子,会以自杀作为阻止事件继续发生的手段。自杀的动机复杂,有时是自杀当事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
⑤尝试不要对自杀者所言之事表示震惊,因自杀者有时会试探你陪他的能耐。他们尝试表达内在深沉的痛苦感受,需要你的支持,而不是与其负面的自我意象对抗。
⑥不要答应你做不到的事。例如,答应自杀危机者让分手的情侣回头或父母不离婚等,因为这些正在发生的情境并非你能掌控,尤其是向某些人承诺你会“使自杀危机者不会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