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纷争中的愤怒情绪予以精神的惩戒的最重要的后果之一是:它导致努力将社会制度和关系的罪恶与包括在其中的个人区别开来。社会关系是非道德的,但个人并不像它那样也是非道德的,个人只是包括在社会关系之内并体现这种关系。如果反对一种制度导致对其体现者的损害,那么,人们就会认为所进行的指控是不公正的。威廉·莱罗伊德·加里森团结南方以支持奴隶制,他所采取的方法就是猛烈地攻击农奴主个人,而他们中有许多人就其固有的偏见和传统而言,都是好人。加里森先生对这些个人的猛烈攻击,充分证明他道德上的堕落。甘地先生竭力地在个别英国人和他们所维护的帝国主义制度之间作出区分。他宣称:
一个当政的英国人不同于一个在野的英国人;同样,一个在印度的英国人不同于一个在英格兰的英国人。在印度,你是隶属于一个难以言表的恶劣制度,因此,我可能用最强烈的言词谴责这个制度,但这并非出于我认为你是一个坏人,也没有归咎于每一个英国人都有坏动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