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史·百官志一》记载,辽初得燕云十六州地区,“太宗兼治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又说:“辽国官制,分南、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新得的燕云十六州既为汉地,用汉人治理最为合适,而当时官员缺少,急需汉官以扶绥新附,于是就因袭汉人旧有传统和考选的内容,开科取士,选拔汉族官员。从室昉会同初年进士及第即为卢龙巡捕官这一史实,即可说明辽初得燕云十六州地区的官吏少和急需汉人为官的历史史实。
辽实行科举制度之初,开科贡举并无固定的时间规定,科举取士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只是笼络汉人的权宜之计。因此,主持贡举工作的礼部贡院,需则设置,事过则废。从统和元年(998年)朝廷下诏恢复南京礼部贡院,一直到辽兴宗重熙元年(1032年)的44年中,开科取士大抵是每年一次,及第人数仅一二十人,多亦不过70余人。兴宗重熙元年(1032年)以后,才有隔三四年举行一次科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