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行政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规定,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如何保证其公平、公正,需要理性的裁量。因而,合理行政显得尤为重要。
3.程序正当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程序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这是教育行政活动较为薄弱的环节。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权力作出决定时,其步骤、方法、时限、顺序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4.高效便民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教育行政要坚持方便办事、提高效率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5.诚实守信
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信守承诺,不弄虚作假、不谎骗群众。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己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秉持信赖与利益保护原则,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如已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了利益改变或损害了其利益必须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