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种婚姻制度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舅舅对外甥女的婚嫁享有彩礼钱。若舅家因故允许外甥女他嫁,姑家亦须先付“舅公礼”,不然,女子他嫁便遭非难,“或因而悬搁终身,以致内怨外旷,覆宗绝嗣,因以构讼经官,倾家荡产”。女婿送“娘头钱”(亦称舅爷礼钱)给外公家,是黔东南苗族婚俗的一种主要形式。男方准备娶亲时,必须准备两份彩礼,一份送给女方的父母,一份送给女方的舅舅。否则,即使已经外嫁,也可能被拉回来重新改嫁。《苗族贾理》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许姑妈、娘姑妈(姑妈是姑娘的别称)嫁出去三年还未送娘头钱,其娘舅家依婚俗准备“好拉回姑妈再嫁,好拔出树子重载”,女婿家只好“就送七头牯牛,就送七头母牛,作为娘头钱,作为外甥礼。”由此可知,这种“七头牯牛”或“七头母牛”的“娘头钱”就是放在今天,数目都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