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东成小学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 一位名叫刘某的家长,在班级家长微信群中多次发表不满言论,针对学校的多项服务提出了质疑与批评。 刘某先是抱怨自家孩子在新学期领取的课本存在破损情况,尽管数学老师解释说课本是由家长随机分发,破损纯属巧合后,刘某表示理解并称“那没事了”。 然而,刘某很快又针对开学摄影活动提出异议,她指出并非所有学生都收到了个人照,认为这可能让部分家长感到不公平。 尽管负责拍照的家长解释了因照片众多未能及时上传的原因,刘某再次表示了自己的歉意。 紧接着,刘某又指责班主任在处理孩子辅导问题上不够积极,并在群内点名批评。 随着刘某持续不断的指责与发问,一些家长试图出面调和,却遭到了刘某的直接反驳,导致群内的气氛变得紧张。 事件进一步升级,刘某声称自己受到了不明人士的辱骂,并将这些辱骂信息截图发布在群内,声称已向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举报。 最终,经过学校领导与刘某的沟通,刘某的情绪得到了安抚,她的孩子也继续正常上学。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家长简直就是‘巨婴’行为!有问题可以合理反馈,何必在群里大肆发泄情绪,影响其他家长?学校也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小瑕疵在所难免,家长应该理性对待。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家长真的太难伺候了,一点小事就闹得沸沸扬扬。 老师也不容易,既要教书育人,还要应对各种家长的无理取闹。 希望这次事件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尊重和理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那么,微信群中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或侮辱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刘某在微信群中的言论属于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或形象,那么她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诽谤。 但是,如果仅仅是情绪化的表达且没有具体的诽谤内容,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诽谤罪。 具体是否构成诽谤或侮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