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角度看,居住证的申请,需要流动人口提供居住登记、婚育状况和健康状况证明,此外就业者需要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作为人才引进的则需要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人也需要在提供相应证明后才能获得居住证。
(二)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主要是依据2003年11月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颁发的。
从服务角度看,居住证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密切相关。根据《办法》第十二五条,外来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第二十九条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此外,根据第三十四条,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享受与广东省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