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民国时期保甲法的实施,是国家政权向基层渗透,力图以村级行政取代自然村权力的主要步骤之一,但是民国时期保甲法的创设并没有致使家族制度走向消亡,而仅仅意味着家族作为一种村政制度被新的政区和权力结构所取代。家族的组织、区域网络、经济功能和仪式相当大部分得以保存,家族认同感、通婚制度、轮耕轮祭制度基本上沿用旧法。再者,保甲制度并没有触动乡族势力的社会—文化根基,而为家族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47]王铭铭举例说,溪村教民国民小学的成立,俨然是乡村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可是学校的管理阶层却是由村内最大的陈氏家族所支配着,不但学校的校长是本族人,就是资金来源也是由陈氏家族的公田和族房长、族民捐助。[48]这反映出了乡村文化传统在现代村政体制下的延续能力。
人类学给目前中国社会史研究提供的基本启示是,当我们观察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时,不要仅仅从国家和上层决策的角度来自上而下地探索基层组织的变迁态势,并预先规定了以传统在现代化浪潮下的消亡过程作为研究揭示的对象,社会变迁不仅预示着国家推行的政策及其各种现代化要素对传统社会的单向性改造,而且也是传统社会抵抗存续和反向改造的过程。人类学者开辟的另外一些研究角度如基层权力结构的演替、仪式领袖与象征权威的关系等,也都通过相关研究得到了印证。[49]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领域,是“历史记忆”的重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景军在《记忆的神堂——一个中国村落的历史、权力与道义》一书中首次引入了起源于法国的“社会记忆”理论,通过描述甘肃一座孔庙衰落后,又通过村落社区和复杂的文化组织重新复原其形象的过程,试图理解村庄的过去是如何作用于村民的生活的,以及各种权力角色如何通过操控礼仪知识、文字技能、历史见解和政治意识这四个相互区别的知识范畴,塑造出底层的社会记忆。这项研究为我们理解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交互作用提供了相当新颖的思路。[50]而我们以往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恰恰强调的只是政治单向渗透的过程,并刻意论证这种支配的合理性,而没有把传统自身的复活再生能力纳入研究视野,更未从基层社会生存的实态角度为传统的创生能力予以同情性的理解。传统不应成为诠释现代化叙事的被动性要素,而应拥有独立自足的演进规则,至少两者处于平行存在、互相较力的状态,既然是输赢未定、互有消长,就不能预先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