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方自治在全国的开展
如果说资政院与谘议局的开办所推动的政治民主化还主要是局限于上层精英社会,那么地方自治的推行则是将民主政治制度广泛地渗透到更为广阔的基层社会。地方自治是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自然也是清末宪政改革不可或缺的内容。当时,不仅立宪派与革命派人士极力鼓吹地方自治思潮,发动地方自治运动,清朝统治者也有同样的认识与行动。清政府在推行预备立宪的过程中,已经认识到地方自治是宪政的根本基础。两江总督端方奏称:“自列强均势,凡政治学家之言,皆曰非立宪无以自存,非地方自治无以植立宪之基本。”广西巡抚张鸣岐认为:“地方自治,实宪政之根基,自治苟不完成,宪政仍难确立。”在清政府颁布的《九年筹备立宪清单》中,筹办地方自治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事实上,由清政府推行的地方自治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清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