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充性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一般是比较原则的,因此执行者对它的理解就会有一定的伸缩性。再者,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文,在执行中实施的对象情况各不相同,这样对于某一规定具体适用的范围究竟应怎样限定,就需要以细则对其做出明确具体的补充规定或者辅助性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其中列了五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填报内容和什么情况下可以“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说明“注册申请”究竟应带哪些附件材料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在第二章第九条中对此做了补充规定和辅助说明,使原文内容更加充实,更加周全。这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可以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而使申请注册能够顺利进行。
(三)细则写作的注意事项
1.吃透“两头”,确保内容的针对性
细则不是对某一母法的所有条文进行漫无边际的详细解释,而只是选择其需要解释之处加以补充,通常只补充那些不够具体、完备、明确,易生歧义的地方;而且,这种具体化、详细化的补充规定不能凭空想象,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因此,制定细则前,应充分领会有关法规精神,切实掌握当地情况,这样制定出的细则内容才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