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犯[11]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12];以乱易整[13],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吴评
郑近于晋,而远于秦。秦得郑而晋收之,势必至者。越国鄙远,亡郑陪邻,阙秦利晋,俱为至理。古今破同事之国,多用此说。篇中前段写亡郑乃以陪晋,后段写亡郑即以亡秦,中间引晋背秦一证,思之毛骨俱竦。宜乎秦伯之不但去郑,而且戍郑也。
[1]军:驻扎。
[2]函陵、氾南:皆为郑地。
[3]缒:用绳子拴着人或物从上往下运。
[4]执事:指秦伯。
[5]行李:出使的人。
[6]共:通“供”。
[7]朝济而夕设版:指晋出尔反尔。
[8]肆:肆意扩张。
[9]阙:削弱。
[10]说:通“悦”。
[11]子犯:晋文公之舅。
[12]知:通“智”。
[13]以乱易整:以自相攻击替代二国整师而来。
蹇jiǎn叔哭师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杞子[1]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2],若潜师[3]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4]心。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于东门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5],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6],尔墓之木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