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提出的合理性探究理论的其他因素,也会因传统的不同而不同。这些差异的一部分,导致进一步的不同的和对立的结论差异,即关于实质性探究的主题问题的差异,包括正义和实践合理性的那些主题。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只要合理性探究的传统依然如此,它便会倾向于承认它和其他传统所共享的某些东西,在这些传统的发展中,具有共同特点(如果不是普遍特点的话)的模式就会出现。
论证的标准形式将得以形成,对成功的辩证质疑之要求将会得到确立。论证的最弱形式(不过在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情况下它会行之有效),将是求助于已确立的信仰权威(仅仅作为确立的)。而在确立的信仰之内鉴别不连贯性,总会给人们提供进行进一步探究的理由,但因发现了较少的不连贯,它本身并不是人们结论性地摒弃确定信仰的理由,甚至也不是发现某些更充分信仰的理由。在每个阶段,信仰与判断都会通过参照前一阶段的信仰与判断而得到证明,只要传统自身已成功地构成一种探究形式,在该传统内部真理的主张总会在某种特定的方面比其前辈的证明更能经受辩证的质疑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