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基督教不可避免地提出了一种关于良心不安(an uneasy conscience)的宗教表达。只有在基督教的信仰中,人才能够不仅理解自身原罪的真实性,而且才能避免犯以下的错误:即,把自身的罪恶归咎于他人而非自己。指出人易受其所处环境的诱惑,当然是可能的。人恰好站在自然与精神的交汇处。精神的自由使他打破了自然和谐,而精神的傲慢却又阻碍他重建新的和谐。精神的自由让他能够创造性地利用自然的力量和方法。然而,他无视自身有限存在的约束,这导致他否定了关于自然和理性二者的形式与制约。人的自觉是一座俯瞰着广袤而包罗万象的世界的高塔。它只是空洞地想象着:它所看到的是一个无垠的世界,它并不是一座矗立在这个世界的流沙之上的象牙塔。
这一章的目的之一,就是更充分地分析基督教原罪理念的意义,并解释关于良心不安的基督教表达。对此,写下以下事实便已足够了,即,基督教人性观陷入了一种悖论:它一方面宣称人类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又比其他人类学对人的原罪表现出更严肃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