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要说,要劝阻打官司。只要可能,你要尽力劝说你周围的人们和解。向他们讲清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名义上的赢家,往往实际上是输家——开导他们从诉讼费用、各项开支,以及时间的浪费等各方面去考虑。充当和事佬的律师,最有机会成为好人,而且,业务也少不了。
不仅如此,千万不要挑动打官司,没有比那种挑动打官司的坏人更坏了。他总是喜欢在那些注册的契约、产权证书中去挑毛病、寻找漏洞、煽起纷争,从而将钱揣进自己的口袋——这简直是个恶魔,谁还比这种人更可恶呢?在我们的职业中,应当树立道德的规范,要将这一类的坏人排除于我们的队伍之外。
费用问题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问题,对于律师和委托诉讼人都是重要的,必须处理恰当,力求公平合理,切不可漫天要价。一般来说,事先不要收取全部的费用,所收的不要超过那笔小额的律师聘用金。如果你事先收足了全部费用,而你对此案的关心仍能一如既往,仍和你的当事人一样共同有所企盼,那么,你这个人就可以说不是一般的凡人了。一旦你对此案件缺乏关心,进行工作时,你就可能缺少技巧与勤奋。确定费用的金额,事先取得一张到期支付的票据,这样,就会使你意识到你正在为这一任务而工作,你就会忠实而出色地去完成任务。决不要将费用票据卖掉,至少在相互履约的义务完成之前决不要这样做。否则,很可能会导致疏忽和欺诈的行为———疏忽是因为你丧失了对此案的关心,欺诈则是因为你可能听任相互履约的义务不能完成,而又拒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