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父母丧三年
《书·尧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史记》:“尧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孟子》:“尧崩,三年之丧毕。”是可证唐虞时,父母之丧,行之三年,已成定礼,故《书》以父母喻君也。
始有流刑、鞭刑、扑刑、赎刑
《通考》:“自黄帝以来,不用命者则征之以兵,无所谓刑。刑之作,始于唐虞。”《虞书》:“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流者,流之远方,今所谓充军也;鞭扑者,挞也;赎刑者,以金赎罪也。”《史记集解》:“以墨、劓、剕即刖足、宫、大辟当五刑。”或谓此时只有大辟,尚无上四刑,不知果如何耳。
时商贾已发达
《孟子》:“舜迁于负夏。”《益稷谟》:“懋迁有无化居。”《尚书大传》:“舜贩于顿丘,就时负夏。”
按:就时者,逐时射利,即《益稷谟》所谓“懋迁有无化居”也。时民尚愚鲁,只知耕田为农,至为贾为商,则不能也。观舜之所为,则当时社会商贾之状况,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