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一)哲学基础
赫尔巴特所指的哲学主要是实践哲学,即伦理学,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赫尔巴特继承了康德的一部分观点,如存在永恒的、普遍的道德原则。但同时,他又反对康德提出伦理规范的最高原则是“绝对律令”,赫尔巴特认为“以绝对的命令作为伦理学的起点是一种错误”。基于对前人思想的吸收和批判,赫尔巴特提出了伦理学包括五种道德观念,即“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内心自由”指要以理性克制欲望,指导意志;“完善”则要求意志坚定,不为外力所动;“仁慈”要求无争斗,协调人际关系;“正义”即守法;“公平”又称报偿,是指对故意作恶者予以应有的惩罚。
赫尔巴特认为,上述五种观念包含着意志道德的一切类型,并断言它们也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即伦理学观点为教育目的和教育基本方向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正如赫尔巴特自己所说:“如果教育理论完美地与实践哲学相结合,它将会在此发现教育学目标的所有明确内容”。
(二)心理学基础
在赫尔巴特看来,当时教育学的大部分缺陷是缺乏心理学的指导。因此,他十分强调教育学必须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他指出:“教育的首要学科,虽然远非其科学的全部,也许就是心理学”。[27]赫尔巴特不仅吸收了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莱布尼兹的“单子论”观点,还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派的观点,继承和发展了裴斯泰洛奇的“教育心理学化”思想,力图构筑系统的心理学理论,作为教育理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