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视冠极重,去冠则失礼,以为大耻
《韩非子》:“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
按:《韩诗外传》:“齐景公纵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乐。顾左右曰:‘仁人亦乐此乎?’晏子曰:‘自齐国五尺以上,力皆能胜婴与君;而不敢者,畏礼也。今君先失礼矣。’”据此,虽燕居不冠,亦非礼也。
古制冠有模,至求之于外国,以为冠法
《左传·昭二十三年》:“晋范献子求货于叔孙,使请冠焉。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注:“冠法者,作冠模法也。”以是为国际交际品,其重可知矣。
春秋吊用白冠
《说苑》:“楚孙叔敖为楚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衣粗衣、冠白冠而吊。”
冠若非法,可至杀身
《左传·僖二十八年》:“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人知其将得祸,后果然。然其杀身之故,不尽在冠也。《左传·僖二十四年》:“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鹬,翠鸟,羽可为饰。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而杀之。”则直以冠杀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