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四夷降服,海内乂安”,隋唐统治者对周边少数民族政权,难免会使用武力征服。即使其与周边部分少数民族的关系是通过招抚、册封、和亲等方式确立的,这种关系也大多是以国力的强盛和武力的强大为后盾的。但也有许多少数民族自愿归附唐朝,一方面是出于对唐朝国家强盛的倾慕,另一方面是因为唐朝能坚持“中华”、“夷狄”、“爱之如一”,不歧视少数民族,因而减弱了民族隔阂,增强了少数民族的向心力。
隋、唐政权在民族政策中贯彻其民族怀柔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
第一,根据边疆地区的不同和各民族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形式的羁縻政策,以确立其与周边民族的稳定关系。
隋唐王朝对于被征服地区和归附的少数民族,除在个别汉人较多、汉化较深的地区同中原一样设立州县外,大多是采取羁縻的方式。具体做法:(1)设置羁縻州府。唐朝在贞观四年(630年)平定东突厥后,开始在北方边境设置羁縻州府,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9]。各族酋长可按本民族的习惯统治羁縻州府。这些羁縻州类似民族自治州,体现了唐政府对少数民族习惯的尊重。(2)册封以定“君臣之位”。隋时突厥染干可汗归降后,隋文帝就封其为意利珍豆启民可汗,让其继续统治所部,往来畜牧。唐朝继续采取这种办法,对于政府不便直接控制的一些少数民族,就册封其在本民族中有威信的首领为可汗。由于唐朝国力强盛,很多少数民族首领都希望能得到唐的册封,以稳定自己的统治,避免外族的侵扰。(3)和亲以确立甥舅关系。和亲是汉代以来处理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关系时常用的一项措施,隋、唐王朝也继续利用这种政治联姻,来加强其与少数民族的联系。特别是唐与吐蕃,自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之后,确立了世世代代的甥舅关系,密切了西藏、青海地区与祖国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