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估计,当在十亿株以上。洪武二十九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洪武二十六年
(1393)以后栽种的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都免赋税。把栽种经济作物作为官吏考绩的内容之一,违者降罚,又设置老人击鼓劝农,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名)。若有懒惰不下田的,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著业(每人都得干活),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劝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平时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游行宣讲劝农务本的道理。朱元璋还颁发教民榜文说: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粮差之外,别元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种桑、麻、枣、柿、棉花,每岁养蚕,所得丝织绵,可供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钞,俭年可当粮食,里老尝督,违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