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人在历史活动中占有中心的位置,人在历史运动中的作用表现在许多不同的方面,就某些人来说,人的作用的发挥是同机遇、形势相关联的。形势造就了杰出人物,而杰出人物的行为又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这是先秦、秦汉时期的史学在关于“人”的作用之认识上的重要理论成果。
与此同时,关于人的等第划分的观念也在发展。一般说来,西周和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大夫、士是几个明显的等级,这些等级的最底层是众多的“民”或“庶人”。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变法,奖励耕战,开始突破世袭制的樊篱,以军功授爵,等级的界限依然存在。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史籍中,还常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国人”与“野人”之别,其中包含着伦理上、文化修养上、职业上和地域上的差别,虽不能完全排除等级的高下,但却并非严格的等级观念的表述。但是,“大夫”和“庶人”的界限却是异常分明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7],是不可改变的等级差异的界限。至于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8],本是思想家的一种理论,并不能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