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小兰的陈述不平不仄,不像刘诗芸那样充满感情,但却有一种比她强得多的不容置喙的感觉,给人感觉威压十足,连否定的勇气都没有。
话虽如此,她选择陈述的总内容却让我感觉有些不妙。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偷外卖和偷快递在经济总值上太小不起眼,不足以影响定罪的缘故,贺小兰居然直接把它们省去了,可是话是这么说……的确,就算是我也不觉得比起伤害周坤,偷外卖这件事能在罪行上加几克砝码,可是如果不把这一连串因素串起来,在作案的“主观要件”方面,连环作案和单次行动,差异可是很大的啊?
主观要件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我在上次出席陪审席之前,为了防止自己闹笑话,还特地在这方面补习过:它指的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恶性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如果简单来说,落实到这次案件,一言以蔽之的话,那就是现在洛时雨有充分的斡旋余地,去说明自己伤害周坤的结果是无意的,甚而言之,“攻击学生会”都不是故意的。